辦信指南
為保持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,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,根據《信訪條例》第十四條的規定,信訪人可以采用書信的形式,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。
一、來信方式
(一)郵寄:通過郵局寄出即可。
(二)直投:指定信箱。
二、投寄單位
按照“屬地管理、分級負責,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把信件寄給有權處理本問題的單位或領導,可減少中間環節,提高工作效率,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。請不要一信多投,也不要投寄到不屬于其行政職權范圍內的機關。
三、內容要素
清楚表達自己的訴求。反映的信訪事項應包括時間、地點、涉及人物、事件經過、訴求等,要實事求是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實,不得誣告、陷害他人。講述理由時最好附上相應的主要證據(包括法律、法規、政策的有關條款);內容陳述要條理清晰,主次分明,簡明扼要。所反映的問題已經處理過的,還要寫明原處理機關的名稱、處理時間和處理結果。
四、處理方式
汕尾市信訪局按照《信訪條例》第二十一條規定進行登記、交辦、轉送,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對信訪事項進行處理、答復;對各區政府、市直工作部門有《信訪條例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,及時進行督辦,提出改進建議。
五、答復期限
信件寄出后,應耐心等待結果?!缎旁L條例》第三十三條對信訪事項的辦理時限作出了規定,在辦理期限內寫信人無需重復投信,若超期未得到答復的,可以向收信機關查詢。
六、其它
來信要寫清致信單位或個人的全稱,字跡應工整清晰,落款清楚,最好留下聯系方式、郵政編碼,地址要寫完整,聯名信要注明聯系人姓名、聯系方式。